加快教育发展是改变贵州、挖掉穷根的治本之策,是贵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支撑。为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贵州教育改革发展,推进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
(一)学前教育发展成效显著
实施学前教育突破工程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明显扩大,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全省幼儿园在园人数从2010年的76.91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130.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从55%提高到8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生学业水平得到提高,义务教育进入以巩固提高为主保障水平更高的时期。建成3000余所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农村中小学学生400万人,农村初中生、小学生寄宿率分别达70%、30%。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0年的77%提高到87.6%。
(三)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
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和教育“9+3”计划,全面实现中职免费教育,2014年在西部率先启动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完成中职“百校大战”项目和166个高中阶段突破工程项目,建成10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清镇职教城和4个市(州)教育园区,职业教育进入向现代职业教育转型的集团化、园区化办学发展时期。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分别从2010年的109万人增加到158.1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55%提高到86.1%。
(四)高等教育加速发展
实施高等教育突破工程,基本建成花溪大学城,高等教育进入扩大规模、调整结构的大众化发展时期。3所本科院校更名为大学,新增2所本科院校、11所高职(专科)学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家、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硕士人才培养项目各1个。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增长迅速,在校生人数从2010年的33.5万人增加到64.2万人,为社会培养高等教育毕业生49.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20%提高到31.2%。
(五)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大力实施“特岗计划”,招聘5.3万余名特岗教师,基本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短缺问题。新增幼儿专任教师2.6万余人,招聘高中阶段教师2.9万人、高校教师1万人。实施教师“国培”、“省培”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校长提高计划”,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5万人。启动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和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新增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3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4个,1人获得“何梁何利”基金奖,1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引进1500多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水平显著提高。
(六)教育内涵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全省中小学创建“四在学校?幸福校园”、“三生四爱五心五好”、“减负增效提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等国家级、省级示范校800余所,分别建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和教育扶贫基地100个,积极推进“国学经典进课堂”、教育系统道德讲堂建设。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重大平台上相继实现“零”的突破。新增国家重点学科(培育)2个,新增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实施法律、新闻、农林、医师、教育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相关人才2000余人。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进展,首家建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全省布局调整保留的1791个“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建设,完成中小学互联网接入11208所、中小学校班级多媒体设备建设85281套。
(七)教育对外开放明显加快
成功举办第四至第八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新增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2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东盟研究中心1个、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院校2所、境外设立孔子学院1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22个。选派215名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赴国外从事汉语推广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聘请在黔外籍教师达数达1500人次。来黔留学2700人次,公派出国留学2500人次。
(八)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
《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获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贵州成为继上海市后第二家方案获国家批准备案的省(市),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了《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深化贵州教育综合改革战略合作协议》;贵州被列入首批区域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省,在推动教育立法,促进教育保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专栏1 “十二五”期间教育普及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注:“十二五”规划目标栏目中括号内的数字为2012年调整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短板
(一)普及程度有待提高
幼儿园的数量、规模还不能满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需要;拥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的比例在西部地区仍处于挂末位置,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排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第28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8个百分点;在校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矛盾仍然突出,辍学率易反弹。
(二)办学保障水平偏低
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册数和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等指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普通初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校舍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处于全国挂末位置,其余各类教育的大部分条件指标均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特别是城镇化加快推进,引发城镇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三)内涵建设有待强化
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水平教师数量偏少,部分学科教师数量不足,“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地方产业对接不够紧密,缺乏吸引力。高等教育发展的理念尚未转变到位,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机制还不健全;培养模式还不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小,高端人才培养严重不足。
(四)体制改革亟待加强
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亟待完善,现代教育治理能力亟待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还比较单一,教育管、办、评分离进展缓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滞后,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待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活力亟待增强,办学质量有待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
三、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四个全面”为教育发展指明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反映了历史的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动指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教育肩负着重要责任和使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四个全面”战略为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指明了方向。
——“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教育改革发展。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用创新发展理念引领教育创新与创新教育,用协调发展理念引领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与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命教育与生态教育,用开放发展理念引领教育开放与教育国际化,用共享发展理念引领教育公平与教育扶贫。
——“大扶贫行动计划”中教育是重要支撑。脱贫攻坚是贵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中的“短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教育脱贫作为“六大脱贫攻坚战”之一,省委、省政府围绕解决“因学致贫”问题,决定每年压缩6%的行政经费用于教育精准扶贫,将实施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计划、职业教育脱贫富民计划、办学条件扩容改善计划、教育信息化推广计划、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倾斜计划、教育对口帮扶计划、特殊困难群体关爱计划八项计划,让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机会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大数据”和“互联网+”助推贵州教育后发赶超。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从无到有、异军突起。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动大数据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十三五”期间加快发展智慧教育,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向基层延伸,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校园建设,助推贵州教育弯道取直、后发赶超。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教育发展注入新活力。贵州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补短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和覆盖面,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公共教育投入将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给受教育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选择,推进教育均衡。更加突出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发展障碍;更加突出各方资源参与协同,更加突出内涵式发展,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益;更加突出各类教育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紧密对接,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
(二)新的挑战
——“十三五”是教育精准扶贫的决战阶段。贵州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和决战区。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作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统筹打好“六大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内容,教育精准扶贫任务艰巨。
——“十三五”是教育赶转并举的战略机遇期。贵州教育基础薄弱,“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四项教育突破工程、教育“9+3”计划等重大项目,基础设施极大改善,普及程度极大提高,但与全国、与西部地区其他省份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十三五”期间必须继续拼命赶,加快发展,弯道取直,后发赶超,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十三五”时期也是贵州教育由普及义务教育向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延伸,由“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转型发展,以提高人口素质为核心,更加注重促进公平,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必须统筹好“赶”和“转”的关系,赶转并举,推进教育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十三五”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贵州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现代教育体系亟待完善,现代教育治理能力亟待提高。根据《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十三五”是突破体制机制瓶颈的重要时期,需以依法治教、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切入口,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基本实现贵州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贵州教育长期落后状况。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破除诸多体制机制藩篱,重构一系列新的体制机制,涉及部门多,历史问题多,改革阻力大,任重而道远。
第二章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服务“两加一推”、“四化同步”,服务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把教育作为精准扶贫脱贫的重要抓手、城镇化的重要动力、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和消费升级的重要领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理念
深入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教育提升工程,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综合改革为根本动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工作方针,坚持教育“赶、转、改、管、争”并举,守底线、走新路、重扶贫、提质量、强服务、普“十五”,创新发展路径,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开放化、多样化和信息化,为新增劳动力提供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更多选择的教育,打造贵州教育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版。
——以创新发展激发教育活力。从教育创新入手,创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机制,创新教育方式,调动学校、教师、学生积极性,激发全社会教育活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推进学校布局结构、专业学科结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覆盖城乡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创新和扩大教育服务多样化供给。
——以绿色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加强城乡教育统筹,通过政策导向驱动、区域资源整合、学校个性发展等举措,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提升教育品质。
——以开放发展拓展教育资源。用开放发展理念引领教育开放与教育国际化,扩大教育开放共享、合作办学,深化教育对社会、对市场、对国际开放,加大教育对外合作交流。
——以共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让全社会公平享受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少年儿童更多关爱,推进教育精准扶贫。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立现代教育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教育普及,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教育扶贫成效显著。以学生资助兜底线,以职业教育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为突破,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教育公平为根本,保障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畅通教育上升通道,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等明显增加,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教育普及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到2017年基本普及15年教育,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95%、90%、40%,基础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布局结构继续优化。加快建设农村幼儿园,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标准化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调整整合职业教育办学资源,构建“一体两翼多节点”空间布局。加快教育园区建设,科学合理设置高等院校,优化高等教育类型结构和区域布局。
——教师结构日趋合理。教师队伍数量、质量进一步提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学高身正的教师队伍。
——办学活力不断增强。教育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初步形成,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取得进展,多层次教育开放合作局面基本形成,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学生学业水平明显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小康社会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教育在促进就业创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
专栏2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主要目标
第三章建设现代教育体系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基本实现教育普及化、教育信息化、教育终身化、条件标准化和教育结构优化,构建符合时代特点,体现未来需求的现代教育体系。
一、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一)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到2017年实现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
(二)加快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公办幼儿园,基本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每年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1000所左右。到2017年,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三)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
(四)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多元发展。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出台新建扩建居民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意见,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县为单位逐步推行集团化办园,形成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
(一)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合理布局。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引导学龄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保留和建设管理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建立完善学校撤销与合并的论证、听证制度,科学整合撤并。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到2017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5%,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以内、1.8%以内。
(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全面实施《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全面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和正常教学运转。在乡(镇)建设一批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基本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城镇新建、改扩建居民区必须按规定配套建设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三)加强城乡教育资源整合与统筹。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为重点,统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配置,形成办学条件、教育经费一体化;统筹教师配置和骨干教师流动,倾斜薄弱学校师资培养,推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形成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以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学校托管和结对帮扶为抓手,建立城乡教育合作发展机制,统筹推进城乡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的一体化发展。
三、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一)加强资源建设。实施第二期高中突破工程,改善普通高中教学生活条件,加强实验室、专用教室、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内部设施设备建设,按照推进高考改革、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充实、完善各学科的课程教学资源。优化普通高中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到2017年,实现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以上,2020年达到90%。
(二)推进多样化发展。在普通高中开展艺术、体育、科技、职业技术等方面的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培养模式、办学体制多样化。推进选课制、走班制,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搭建升学预备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融通立交桥,实施普职融通的教育制度,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可相互转学、互认学分,学生可以兼修职业教育的课程,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专栏5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第二期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整合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改造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和省级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加强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支持100所以上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构建“一体两翼多节点”空间布局。加快构建以清镇职教城为核心发展体,以毕节、黔东南,遵义、铜仁等市(州)职教园区为两翼,以其他市(州)和调整保留的多个县级职业学校为节点空间布局。发展壮大高职办学资源,办好40所以上高职院校。调整整合中职办学资源,将中职学校调整优化到130所左右。到2020年清镇职教城建设发展实现“52115”目标(重点围绕5大新兴产业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入住院校达到20所以上、与1000家省内大中企业紧密合作、办学规模达到15万人)。
(二)搭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提升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学习的人数比例,推进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合作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工作,探索开展“3+4”办学模式(3年中职+4年本科),逐年扩大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的招生人数。建成中职--高职--本科教育—专业硕士“立交桥”,实现“中高本”教育贯通。
(三)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以服务产业为目标,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做特、做专、做精”要求,科学配置教学资源,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努力形成紧扣产业、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各级财政资金重点向应用技术院校和专业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符合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特色重点专业倾斜。建立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若干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建立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四)推进职业教育多元办学。在部分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双方共同选择少量专业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既做学徒又当学生”试点,探索学分制,建立灵活开放的课程设置、工学交替、弹性学制等教学安排制度,逐步实现学校系统专业学习与企业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传统学徒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校企一体化培养、政府政策保障的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培养和实践锻炼。
专栏6职业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到2020年,建设60所在我省行业及区域间办学规模大、教育质量高、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能力强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重点学校骨干、示范作用,引领和带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标准化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对照教育部颁布的中、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查找差距,用攻坚的办法解决我省职业院校校舍面积及设备值不足,师资匮乏,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力争到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在占地面积、校舍建筑、师资配备、教学质量、信息化程度、办学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产教融合工程。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施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重点建设50所左右中职和5所左右高职。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大力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前店后校”等校企合作模式,实现学校和工厂融合、教室和车间融合、校长和厂长融合、教师和师傅融合、学生和学徒融合、理论与实践融合、作品与产品融合、招生与招工融合、育人与增效融合。
五、加快发展普通高等教育
(一)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科学制定《贵州省“十三五”高等院校设置规划》,推动新建2所左右本科院校,2所更名为大学,新建10所以上高职(专科)院校。加强大学城城市功能配套,完善各高校基础设施,加大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训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高校新校区的使用效益,促进互联共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教育债务化解控制机制,多渠道推进高校化债。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空白点上实现学位授权点重大突破,力争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3家,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5家。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二)加快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优化高等教育类型结构、区域布局,促进高校总体结构与产业布局、社会建设和城镇化推进相适应。建立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分类拨款制度,建立完善高校分类分层资源配置和财政拨款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立足自身定位,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支持贵州大学建成全国性高水平综合大学,推进贵州师范大学加快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推进贵州民族大学建成国内高水平一流民族大学,支持贵州医科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建成区域性一流特色高校。全面落实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阳中医学院、铜仁职院等院校省部共建。加大对市(州)所属高校的支持力度。
推动高校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以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明确类型定位,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经济区、“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等国家、省重大战略,加快建立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技术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体化发展机制。
(三)推动部分高校转型发展。倡导差异化办学,引导地方本科高校向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转型发展。坚持试点引领、示范推动,首批推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铜仁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等5所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在政策支持、项目设置方面给予倾斜,带动其他高校转型发展。在基础较好的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开展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切实增强地方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能力。
(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支持高校按照自身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实际,科学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扶贫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急需学科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和完善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专业型学位点)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契合度。
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科学高效地配置学科建设资源,鼓励和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交叉学科和学科群、专业群,加大促进学科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紧密对接,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汇聚一流的师资,开展一流的教学与科研,积淀一流的科技成果,培育一大批一流人才,加快推进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步伐。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以及有博士点或国家重大科研平台支撑的学科建设国内一流学科;重点支持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为区域内一流学科。到2020年,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总数达到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总数达到150个;新增1-2个国家一流学科,2-3个区域一流学科;各级省级重点学科总数达到200个。建成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10所,力争建成一所国家级。
鼓励应用型高校和职业院校根据职业发展、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通过专业改造、第二学位、课程开发整合等多种方式,设置复合型专业,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多样化课程模块。
(五)推进高校教育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省内高校之间、省内高校与省外高校之间、高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各种形式、各个领域的发展战略联盟,共享优质资源。依托花溪大学城组建开放合作的“省属高校教学联盟”,依托清镇职教城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共同体”,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图书互借、网络互通”的联盟机制。扩大省内高校与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范围和规模,促进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专栏7高等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高等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工程。继续实施花溪大学城二期工程和贵州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新校区、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二期及其他高校新校区工程,完善新校区基础设施、环境建设、课程教学设施设备。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新建一批体现贵州优势和特色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加强高等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建成贵州省高等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计划。实施好应用型本科建设工程,分批引导10所左右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大学转型,在3所以上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开展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加强应用技术类专业建设,加大实验实训平台建设,开发应用技术类课程资源,建立适应现代职业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学科专业建设计划。继续围绕课程资源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围绕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等,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改革专业课程设置体系,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学科课程资源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实施职业教育骨干示范专业支持计划,职业教育特色优势专业发展计划。围绕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瞄准一流学科内涵发展和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相关的学科,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区域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我省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风险投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轨道交通、国际金融、生态农业、旅游管理、风景园林、民族医药以及人文社科等急需学科的发展,提升我省学科整体水平。到2020年,力争建成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区域特色优势显著、国内有影响的一流重点学科和学科群,新增1-2个国家一流学科,2-3个区域一流学科;各级省级重点学科总数达到200个,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学科达到70个、省级重点学科达到70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达到60个。
六、积极完善继续教育体系
(一)健全宽进严出的继续教育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继续教育,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引导高校面向行业和终身教育举办高质量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高等院校发展继续教育,扩大继续教育占学校教育规模比例。建设一批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探索同一层次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之间的课程互设、学分互认机制。
(二)应用信息技术拓展学习时空。建立在线课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共享机制,丰富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组建“贵州开放大学”,把贵州开放大学建成“学习超市”和“连锁中心”,建设“贵州省高校文献资源中心”,创建“贵州学习网”,实现与各类学习网站的融合互通。依托广电网络,创建社区电视教育智能信息平台,发挥大众传媒继续教育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足不出户”的学习机会。
(三)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建设。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社区教育联席会议、社区教育理事会等制度,大力建设社区教育中心,办好老年教育机构,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专业组织为重点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建设,依托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和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创建社区学习点,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社区学习组织,建成一批示范性学习型企业和社区。
(四)广泛开展成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失业者、低技能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职业培训的扶持,通过发放“教育券”、“培训券”等方式,让学习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外来务工人员素质提升计划”、“现代制造业继续教育计划”,利用各种资源,多形式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农民工实用技术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
(五)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拓展继续教育考试招生渠道,拓宽一线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通道。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试行注册入学、学分积累,提升成人学历教育质量和水平。实行弹性学制和学习者自主选课,允许学习者通过课堂学习、在线学习、自学等方式获得学分,建立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学分转换机制,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七、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一)建设贵州智慧教育云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对教育发展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合作,整合现有各类教育数据信息资源,建立互联网+课程、互联网+学习、互联网+培训、互联网+评价等信息平台,大力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校园建设,建立以教育决策支持服务系统、教育政策执行监测系统、教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为重点的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
(二)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配备标准和普及水平,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学生和教师用计算机标准大幅度提升,加大学校智能录播教室和相关职能管控设施建设。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构建和完善网络教学体系,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到2017年,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联网全覆盖,其中宽带接入比例达95%以上,拥有信息化教学和学习环境;60%以上的教师和初中以上的学生拥有实名网络学习空间,高等学校实现90%以上师生拥有实名网络学习空间。到2020年,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三)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资源平台建设、应用模式,充分整合国家资源平台资源,加快省级资源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与学校需求建设资源平台,最终形成覆盖全省、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探索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市场竞争和深入应用拓展优质资源机制、“市场竞争+政府补贴”机制,培育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市场,探索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购买资源服务费用机制。积极开发本土特色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础性数字教育资源作用,为学习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
(四)加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全国互通共享。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推动形成覆盖全国、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探索发挥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持作用。
专栏8教育信息化发展重点项目
中小学网络精品微课程建设计划。建立涵盖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学科知识点、技能点的精品微课程体系。打造微课程资源包(包含讲课视频、学习资源、教学案例、学习活动、练习测评等资源),开发针对学习重点或难点习题辅导、课后辅导的微课程,开发拓展学生的课外阅读、影视观赏、学法指导等微课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公平竞争、专业评估评价、学校多元选择、学生自主选用”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并提供教师备课和学生学习的基础性资源;充分发挥学校和教师个性化微课程资源建设的主体作用,研究鼓励优质校本资源广泛共享的政策。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借鉴开放远程教育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以高校为单位开发小段教学视频、即时测试反馈、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开放在线课程。建设贵州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资源网,加强数字化教室、数字化图书馆等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快以网络环境、教学平台、网络课程、资源汇聚、应用服务、评价认证为重点的在线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学校加盟的开发运营模式。加强与国内外高校、MOOC平台企业的合作,突出优质资源共享,推进面授学习与在线学习的优化互补,推动多种教学模式的推广应用。
第四章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以提高人口素质为核心,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突出内涵发展,实现各类教育质量提升、特色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多样化发展。
一、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建立教职工编制核定与课程设置相配套的制度,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居住分散地区的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十三五”期间,多渠道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2.5万人左右,招聘特岗教师3万人左右,补充普通高中教师1.5万人,补充中职教师1.6万人,引进招聘高等院校教师1.8万人左右。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引进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学科带头人100名以上。推动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优秀教师、社会优秀人才到学校兼职。
(二)完善教师培训研修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争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普遍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推动培养培训与团队研修一体化发展。将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聘任、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筹建“贵州教师网”,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专家指导、专题培训、课题研究、校本研修、网络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加大基层教师外出培训的力度。
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支持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大乡村教师、班主任培训力度,按照乡村学校需求改进培训研修方式,建设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创建100个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
(三)强化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建立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讨交流、教学评价、教学咨询等活动,满足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加强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加大高校中青年教师、辅导员培训力度。加大培养和引进教学名师、学科领军人物的力度。
(四)加强优质师资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加大力度培养、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动建立师范生提前批次录取制度,积极探索增加面试环节;加强教师创新团队建设,健全名班主任、中小学教学名师、高校教学名师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完善师带徒、课题研修、团队合作等制度。扩大高校人才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大力实施学术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和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大中小学教学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培养和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
(五)拓宽教育人才引进流动渠道。打通高校与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流动通道,支持高等院校引进行业企业优秀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学术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在专业技术聘任上不搞论资排辈、打破学历、学位限制。鼓励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相互流动,到2020年,应用型高校和职业院校的主要专业,都有1名以上行业企业认可的学术带头人。打通中小学和师范院校人才交流通道,选拔一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到师范院校任教,担任学术带头人。
专栏9教师队伍建设重点项目
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实施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中小学校长和名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校长提高计划等。培养百名省级教学名师、千名省级骨干教师、万名市县级骨干教师,到2020年,培育50名乡村教育家,建设1500个乡村名师工作室。建立200个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1000人左右的名师名校长队伍。加大农村和民族地区优秀教师、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培养培训力度。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德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计划。加强中国梦宣传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教学和行为规范中。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现代文明养成教育和诚信教育,发挥社会实践的熏陶作用、社会礼仪的养成作用和优秀传统文化的涵育作用。认真实施《中小学生守则(2015修订)》,构建课堂教学、行为塑造和校园活动多位一体的育人途径。
(二)加强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深入推进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实施好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把培养合格公民,增强学生公民意识作为学校法治教育的核心任务,开展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试点工作。整合小学、初中德育课程内容,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核心,开发公民教育课程资源,强化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加强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以校园足球为引领,激发学校体育活力,带动其他运动项目共同发展。建成700所左右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1个试点县(区)。全面实施学校体育“三个办法两个标准”,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评价体系。建立学校美育保障机制,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构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协同育人机制,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推进学校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和社会场馆设施向学生开放的资源共享机制。
(四)普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按规定全面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加快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逐步实现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化。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重大事件适应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完善学校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为情绪失控、行为消极学生提供咨询和矫正。全省创建100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深化课程与教育教学改革
(一)着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以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意识为导向,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西部教学改革支持项目”,鼓励开展多样化的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行启发式、探究式、任务式、案例式、讨论式教学,突出学生参与,加强师生交流,注重实践训练,重视活动体验、思维训练和价值观渗透。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探索小班化教学试点,推进学习方式多样化,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
(二)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依托教育科研部门,建立贵州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指导中心,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建设的研究指导服务。积极开发生态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革命传统教育、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农村实用技术、生活技能教育、法制教育、公民教育、创业教育、劳动教育等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及其相应的教学资源,体现贵州发展需求,突出地方和民族办学特色,丰富课程学习内容,拓展学习方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加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强化知行合一的理念,以改进通识教育、加强实践教育为引领,改革课程、教材、教学计划、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推进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强化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职业技能训练,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推动参与式、案例式教学和操作学习。推进高校课程设置紧贴社会需求,以强化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加强研究性学习。
(四)加强学校文化育人建设。持续推进学校“六化四园”工作,推动实施“一校一品”校园特色文化建设工作,加强学校环境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明文化,凸现文化育人。持续加强学校阅读环境建设,提升学校图书管理和使用效益。探索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有关部门把文化场馆、文化活动中心建在大中小学,发挥学校文化中心作用。
(五)强化家庭社会育人责任。强化家庭育人基本责任,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家长教育和舆论宣传,依法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从小培养孩子的诚信意识、劳动习惯、生活技能、社交礼仪。落实全社会实践育人的责任,将用人单位接纳和指导学生参观、实习、社会实践等作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推动各种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场所向学校免费开放。推进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指导服务组织。建好管好校外教育场所。
专栏10中小学特色发展重点项目
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行动计划:创建环境友好型、人文生态型校园,充分运用学校校园资源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学校场地道路、环境绿化和活动设施、休闲空间体现环保性、知识性、安全性和少年儿童趣味。开发引进生态文明教育校本课程;学校建立自然课堂、户外教室、自然操场,开展生态环境、地质地貌、生物资源调查,创建自然探索、环境保护学生社团;开展健康生活教育与健康活动体验,组织食品安全、健康食物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约品行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行动计划: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贵州本土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为载体,推动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民族民间文化和多元文化教育,将民族文化、民间工艺引入校本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突出文化育人;以多样化的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为平台,通过教师引导、家庭配合、社区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考察、文化体验和文化交流活动,突出文化自信价值观的创建与多元文化意识培养,促进不同文化背景的本地学生、外来人口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合,增强多元文化适应能力。校外教育蒲公英行动计划。建立10个以上青少年大型综合实践基地,建设1000个以上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组织千名科普专家进校园,万名志愿者开展各类校外服务活动;建立健全青少年校外教育、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和研究性学习、体验式学习等的制度及长效机制。
四、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激励制度
(一)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学业负担等监测制度,突出薄弱学科、学生发展重要领域的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细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侧重现状诊断和工作改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
(二)建立健全多元化教育质量激励制度。实施和完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教书育人楷模、杰出教师、师德师风等表彰奖励制度。健全“教学能手”和“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奖”、“教师教学技能奖”等评选奖励制度,重点奖励在课程建设、学业进步、能力发展、潜能开发、兴趣特长培养等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健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推进学习成绩考核评价方式改革,实行“教考分离”,建立第三方参与的高校质量认证与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完善高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和合格评估。健全和完善高校学科、学位点合格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优秀研究生导师遴选培养机制和研究生导师退出机制。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第一主体意识,加快建设以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着力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
五、提高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
(一)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多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验,搭建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着力改革教学方法,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意识和灵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
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平台建设,形成有利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成长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推动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研究生创新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专业学位课程案例建设库等,着力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支持高校融入技术推广创新体系,加快完善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中心)建设,建设一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实习基地,促进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共享。高度重视案例教学、体验性教学,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技能训练、服务体验等活动,支持举办各类专业技能、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现代设计等专题竞赛。
专栏1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双创教育实践平台。积极整合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导师、政府部门等校内外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咖啡)和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创新教育实践平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使项目落地。建设校外双创教育基地。建设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将创新创业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接轨。开放各类实验教学资源。加大对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的建设投入,各类实验室教学资源和平台要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开放情况纳入其绩效评价和目标考核。落实双创教育建设项目。实施一校一园一基地项目,各校均有一个以上校内创新创业园和一个以上校外创业创新实践(实训)基地,其中省级基地10个,建设省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1个,省级创新创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各校毕业生创业比率提升3倍以上。
六、大力推进科研兴校和科研兴教
(一)加强各级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级教研机构的作用,强化专业属性,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多形式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研究组织,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育教学科研网络,搭建多形式多层次的课程开发、专题研究、教学交流平台,强化教科研对学校内涵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的指导服务功能。
配齐配足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的中小学各学科教研员以及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民族教育等急需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引进招聘一批教授、博士、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充实教研队伍。通过高级研修、课题研究、合作交流、导师制、定向培养等途径,培养造就一批我省教育教学科研领军人才。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团队。在进一步加强学校教研组、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名师工作室、课程开发、教育科研、教学改革、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教学科研团队,鼓励、支持和培育微型备课组、微课题小组、学习研修小组、课例研修小组、专题研讨小组、资源开发团队等自发的等非正式教学科研组织的发展,形成形式多样的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针对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创建若干教育研究基地,培育本土教育智库。
(三)健全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继续实施贵州省教育科研成果奖、高校科技成果奖,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推动建立市、县两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教育科研经费进一步向一线教师、实践性教学研究倾斜。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评审制度,建立注重过程、讲究方法、突出实践、看重效果和鼓励改革创新的成果奖励机制,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设立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50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50项。
(四)推进高校科技创新。深入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建立科研激励机制,实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的科技评价制度。组织实施“一中心三重点”高校科技创新突破工程。大力实施“2011计划”升档提速项目,建设一批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力争在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零”的突破,产出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
实施重点人才突破工程(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项目、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创新群体发展计划)、重点科技创新突破工程(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突破工程(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创园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等)“三重点”项目,力争在国家、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人才团队项目上实现新突破。
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加强高校社科创新平台和新型智库建设,实施人文社科学术队伍“323”建设工程。到2020年培养造就30名“黔灵学者”、200名“青年学术创新人才”和300名“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培养一批学术学科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具有贵州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新型高校智库和人文社会科学省级重点学科,提高服务贵州发展决策的能力。
(五)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和意见,研究制定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推动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大力提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服务社会能力。
七、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标准》要求,将《标准》列入校长、教师培训重要内容和考评的重要依据,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各级义务教育学校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明确可操作、易检查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个别辅导等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细化教师教学行为规范,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坚持课表及任课教师公示制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和教研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诊断与改进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对家长社会开放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完善学校教师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基于学生学习与发展、教师表现及其努力程度的教师考核评估机制,既要对学生基础、学业成绩、个性特长、潜能开发、能力和品行发展进行考核评价,又要对教师为人师表、学生关爱、教学水平、学生指导和课程教学改革等进行动态考核,学校要健全考核评价组织,探索实行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办法,公开考核评价结果,以此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奖励、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形成公平的激励竞争机制。
第五章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快推进教育扶贫,倾斜弱势群体和薄弱学校,尊重文化差异,照顾特殊需求,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教育服务面向每个学生,实现机会平等、均衡发展、公平发展。
一、大力推进教育精准扶贫
(一)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增加资助工作透明度,建立全面覆盖、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动态监管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好“贵州特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实施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等资助项目。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制度,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和国家服义务兵役及直招士官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完善留守儿童受教育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等关爱服务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台账。实施贵州省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2015-2018年在乡镇(片区)集中建设和完善3000所左右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
(三)提高困境学生学习质量。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最贫困最弱势的儿童少年,根据其个性特点,通过学校加强个别辅导、小组合作、社团活动,扩大社会人士和学生家长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学习帮助与教育参与等,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与学习指导,使他们打下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进一步学习和获得较高层次职业技能的基础。
(四)提升贫困家庭子女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制度,完善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让未升入普通高校的的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职业院校要优先关注贫困家庭子女、残障人群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重点开展教育帮扶,确保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脱贫致富技能,并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帮助贫困对象转移就业。
(五)提高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实施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进一步完善上述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增加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的农村倾斜。
(六)推进高等院校服务精准脱贫。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产业信息、校企合作等优势,与贫困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在贫困地区设立科研基地、实训基地等,鼓励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校办企业+农户”帮扶机制,联合合作企业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专栏12教育精准扶贫重点项目
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计划。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补助)学费。从2015—2016学年开始,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有原有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就读学生实施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等资助项目。职业教育脱贫富民计划。深入实施“雨露计划”职教扶贫助学、“农村两后生职业预备制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贫困户1户1人教育培训”行动计划等,围绕“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技能,家家能致富”,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能力,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
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在10所优质省属职业院校举办“威宁班”、“赫章班”,学生全免费,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教育以职业发展为重点,保证学生就业和升学渠道畅通。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推进幸福校园工程、平安校园工程、自信自强工程、结对帮扶工程、亲情桥梁工程、全程资助工程等六大精准关爱工程,全面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扶助工作。2020年底前,学龄留守儿童精准关爱体系基本完备,实现动态监测全覆盖、教育关爱全覆盖、结对帮扶全覆盖、责任落实全覆盖,使在校留守儿童得到全方位、多方面教育关爱。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教育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城市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中小学结对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校制度;推进省内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工作。推进对口支援和教育帮扶全覆盖,争取实现每一所贫困地区学校都有对口支援学校,每一个特殊困难学生都有结对教育帮扶的学校、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
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品质提升计划。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通过组建教学指导团队、购买服务、合作办学等方式推进薄弱学校改革发展。帮助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计划,确立学校发展重点、问题解决、资源整合、多方支持、特色发展等的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以实施学校发展计划为载体,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等,建立多方参与支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发展的机制。
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和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设施设备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到2020年,确保实现以县为单位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所有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二)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实施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建立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
(三)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制度,实现同城同待遇,保障农民随迁子女平等就读权利。推动建立义务教育流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籍转移接续制度。拓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通道,合理设置参加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条件,设置新市民就读中职学校“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城市流动人口中未升学的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推动教育设施、设备和师资等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共享,采取学区制管理一体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教师走教和组建教学指导团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五)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加强入学率、巩固率等核心指标的监控,加强学籍信息管理,提升基础数据质量,加强动态监控。对县级人民政府实行义务教育辍学率问责制,把县域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比例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继续落实控辍保学“双线”(政府、教育)目标责任制和“七长”(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师长、家长)负责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排查报告制度和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
三、加快民族教育内涵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民族团结教育。把增强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教育融入民族团结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贵州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相结合,融合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多元文化教育,增强文化尊重和文化认同,增进民族团结。
(二)积极推进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发展。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开发形式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课程资源,建立多方参与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团队,以培育多元文化意识,增强文化自信自觉,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继续评选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抓好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行动计划。
(三)科学推行民族地区农村双语教育。积极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建立健全双语教育支持服务机制,支持各地采取特殊政策补充双语教师,加强对民族地区农村边远小学双语教学研究,提高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的实效性,切实改进和提高双语教学质量。继续向学前及小学低年级学生提供免费双语教材或课外读物。
(四)大力支持民族教育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推进民族中小学内涵建设,继续实施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支持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民族高中班、民族特色班教育教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双语预科双语民族班学生,支持民族院校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建设。设立研究专题和教改项目,推进民族地区中小学英语、数学、科学等薄弱学科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支持民族教育特需师资培养培训等。
专栏13民族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民族中小学办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采取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建设一批优质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打造100所民族特色示范学校,在民族学校培养和遴选100名优秀教学名师,打造民族学校办学特色和品牌。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项目。联合民族宗教、文化等部门,开展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行动。到2020年,在职业院校设立民族民间文化特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20个左右,建设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团队30个左右,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名师工作室30个左右。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产品开发、创意设计、技艺传承和课程资源开发、学科专业建设等,培养一批具有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支持计划。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民族村寨学校挖掘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创建100所省级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
四、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一)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建立残疾青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机制,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到2016年,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配置水平,提升教师针对残疾学生特点需求的教育教学能力。
(二)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推进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建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保障条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到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
五、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一)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口支援的优先领域。通过定向招录方式从对口帮扶城市引进5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重要岗位管理人才,定期输送一批学校管理人员到对口帮扶城市的学校强化培训,实施好150个“一对一”职业院校帮扶及就业项目。
(二)推动省内外高校对口支援协议的落实。加强高校对口支援工作,增加支援项目,要在师资队伍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服务经济、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更大实效。支持省内高校积极参与双边、多边框架下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高校的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省内每所高校至少要与省内外对口支援高校开展2个以上合作支援项目。落实省政府与省外高水平大学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三)推进贫困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以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为重点,扩大省内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对口支援农村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多途径争取更多省外优质学校对口支援贵州连片特困地区学校,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力争实现每一所贫困地区薄弱学校都有对口支援学校。进一步丰富对口支援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章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以《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深化贵州教育综合改革战略合作协议》为抓手,深入实施《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进开放合作、多元办学和多样化发展,建立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积极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一、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一)完善政府教育宏观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管理的能力。建立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公共治理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教育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减少和规范政府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取消教育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责任。加强省级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力度,着力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市(州)所属高校省、市(州)共建机制,推动市(州)属院校的改革发展和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教育职责,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配置与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的责任。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需要,建立区域教育布局规划制度,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城乡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基础教育布局规划,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布局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高等教育布局规划并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布局规划。
(三)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决策咨询制度,设立省、市(州)、县三级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根据需要分别成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领域的内涵建设咨询指导委员会,建立重大教育决策出台前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一批教育科学决策研究基地和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加强教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四)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扩大高校自主招聘评聘、自主管理教师权限。允许学校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
推进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工作。在每个市(州)选择2-3个县,开展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试点工作,明确中小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中小学校在课程教学、教师评聘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教育教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允许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主采购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允许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自主安排教育教学计划。
(五)建立实体化运行的教育督导机构。成立贵州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在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自上而下建立具有独立法人、独立编制、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教育督导机构。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立多元化的教育监测与评价机制。建立教育监测评价制度,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监测评价,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重视教育质量评价的多元性和综合性,形成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学校发展、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一)改革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原则,完善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鼓励从具有行业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中聘任职业院校领导干部。改革中小学校长选任制度,开展面向社会选拔各类学校校长工作,扩大校长选聘(任)范围,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多种任用制度。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由学校自主公开选聘,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副校长人选可由校长提名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差额考察任用;结合校长负责制,选择部分学校试行“校长组阁制”。
(二)逐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建立完善校长职级工资制度、校长职级晋级制度、校长任期制度、校长交流制度、校长提名副校长人选制度,探索建立校长任期届满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是否留任制度。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称评定制度,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中小学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和多种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和教师退出机制,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推动打破教师职业“铁饭碗”。建立学校访问学者、访问教师制度。
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管理办法》,推动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探索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教师相互有序流动机制,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
(四)改革学校薪酬分配制度。保障学校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自主权,由学校根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制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25%,用于执行设立的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边远艰苦津贴等项目。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五)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一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完善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职称评审办法。公办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专兼结合、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转聘为相应的教师职称。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贡献和实践经历,加强对教育教学业绩和水平的考核,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及升学率的倾向。
三、构建开放多元的升学“立交桥”
(一)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深化以高考综合改革为核心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整合优化录取批次。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改革,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开展中职高职毕业生进入普通本科的试点,应用型本科应可招一定数的高职中职学生。
(二)推进职业院校招生录取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放宽条件,广泛吸引生源。鼓励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以及复员(转业)军人等。进一步推进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的衔接沟通。根据市场需求、专业需求,设置灵活多样的录取方式,实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离的分类考试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到2017年,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四、改革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一)建立购买教育公共服务制度。编制购买服务目录,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原则上全面放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
(二)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建立项目筛选制度,组织对适合PPP的潜在教育项目进行征集推荐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对学校的餐饮服务、网络服务、基本建设、课程资源建设等需求长期稳定,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及教育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制度,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加快PPP模式推广应用。
(三)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作用。培育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作用,丰富服务供给。放宽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培育和支持第三方教育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教育、网络教育、早期教育等社会化教育服务机构,培育教育评估、监测、考试、咨询等教育中介服务组织。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定向资助、委托管理、公开招标或与社会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教师培训、教学指导、学校评估、课程建设等特定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充分发挥市场要素的激励竞争作用。
五、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一)大力扶持民办教育。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落实民办学校用地、税收、收费等方面优惠政策,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县级政府向辖区内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拨付生均教育经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社会保险制度,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二)依法规范民办教育。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完善民办学校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加大对民办教育规范化办学的监管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民办教育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研究制定向民办高校派驻党委书记的办法。规范独立学院发展,采取规范验收、转设、合并、回归母体等多种方式,使所有院校实行独立办学,达到办学标准。引导独立学院发展成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重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三)积极推进品牌创建。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引进省内外优质资源参与办学。鼓励民办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教育服务,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四)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学校。支持推动开展多元主体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支持公办民办合作、社会组织与学校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中小学合作共同体发展;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力量、社会优秀人才和高等院校合作举办二级学院或建设股份合作制工作室。
六、多层次推进教育开放合作
(一)开展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优秀人才,对薄弱学校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引进优质品牌学校、专业机构等参与委托管理工作,建立规范化的受托机构(人员)遴选、管理责权、绩效评估制度,按照市场运行机制,委托方对受托方实行合同管理。
(二)加强教育开放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贵州现有资源和优势,立足东盟,辐射亚洲,面向世界,办好用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不断扩大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国际影响力,推动我国尤其是贵州与东盟国家以教育为主的人文交流,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通过与东盟及其他国家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贵州教育国际化进程,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力争在贵州设立中国-东盟职教中心,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务实合作。
支持更多贵州高校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资格,积极争取增加我省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名额,增加我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投入,重点加大“东盟国家留学生专项奖学金”投入,吸引更多国家优秀学生来黔留学,提高来华留学教育水平,扩大来黔留学生招生规模。
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项目,实施贵州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扩大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优化公派出国留学结构,增大博士、研究型访问学者等高水平留学人才比例。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交流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我省高校选派优秀教师和在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鼓励引导自费留学有效发展。
(三)积极支持高校国际化办学。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国际交流水平,切实引进国(境)外知名学校、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设立国际化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促进学校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人才队伍。鼓励和规范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重点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源,鼓励支持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途径、新模式。
以优惠政策,在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教育服务支柱产业等领域,有计划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和学术团队来黔就业创业。加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高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大来黔外籍教师及外国专家任教数量,逐步增加外籍教师在高校担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提高教学质量。实施两岸四地(贵港澳台)教育交流行动暨缔结姊妹学校计划,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与港澳台地区深入开展务实常态化交流合作,缔结姊妹学校。加大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华文化传播的力度,加速境外孔子学院(课堂)和汉语培训中心建设,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面。
七、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一)推进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根据国家中长
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的安排,全面完成我省三类城市(县级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并通过验收。
(二)开展贵州方言调查整理。制定“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贵州汉语方言调查项目规划方案,完成贵州20个项目建设工程。
(三)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内容。至2020年,全省新增100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第七章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推进政府和学校关系法治化,提升学校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校务公开透明的学校管理格局。
一、加强教育法治建设
(一)加强地方性教育法规建设。配合国家教育立法进度,完善我省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推动教育督导、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出台《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修订完善《贵州省教育督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推动市(州)教育立法工作。
(二)加强普法教育。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生的普法教育,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学校安全法治教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增强师生安全法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体系,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教书育人环境;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一)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实施《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建立健全权利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教育管理权力的公开、公正行使。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责任义务和教育奖惩等进行全面清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办学权力、服务责任等公开公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办学。
(二)推进教育政务与校务公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教育政务、教育信息公开。完善教育信息收集处理与公开发布制度,重大教育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和听证程序,加强教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推进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三、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一)推进学校章程建设。2016年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建设试点,推进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实现普通高校“一校一章程”;2018年实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一章程”;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章程”。
(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制度,建立民主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推进高等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克服学校内部治理上的行政化倾向。支持行业企业参与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治理,积极探索建立由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和社区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
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制度化渠道,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的校务委员会决策机制,开展以学区为单位建设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学校发展委员会试点。完善学校内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四、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一)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和明确教育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范围,促进“督导评估、执法检查”一体化,完善教育执法检查、督导评估公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建立健全各层级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监督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建立“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落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等落实情况专项经费督导。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向人大、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
(三)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制定《贵州省责任督学工作规范》,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推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健全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质量的督学体制,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与指导,形成督学责任区建设长效机制。
第八章健全实施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严治党。把地方政府及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与实施《规划》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做《规划》实施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践行者,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深化拓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员工推进《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规划》实施中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作好表率。
(二)加强规划实施组织协调。成立教育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规划实施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规划”实施中的经费投入人力资源保障等重大问题。围绕“规划”提出的改革举措、重点任务、重要项目,成立若干规划实施工作小组,对专业性较强的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组建规划实施专家咨询指导小组。
(三)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教育行政干部选拔任用、评价激励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教育行政人员培训制度,重点围绕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教育改革与教育行政能力建设开展多层次的全员培训。大力提倡深入基层、加强学习、注重实践和用心服务的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
(一)依法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教育“三个优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加强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利用规划、产业振兴规划、科技规划、人才规划和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机衔接。
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法定要求和拓宽教育经费渠道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人力资本投资优先于物力资本投资的导向,推动全社会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制度,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递增安排落实省级财政教育投入经费,确保“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教育投入高于“十二五”。市、县两级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以及国家和省的要求,逐年加大本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从2016年开始,逐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健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制度。
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规定程序,建立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坚持以规划引领投入、引领建设,以科学规划提高教育投入宏观效益。制定并严格执行教育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安排教育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探索建立教育投入第三方评估咨询制度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
(四)加强经费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完善和落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行大额经费使用科学论证与集体决策制,依法理财。加大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科研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学校财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规划实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对规划的改革发展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分专题制定配套政策和工作方案,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投入落实、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实。加强规划引导,要把规划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划》提出的若干教育改革发展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监督部门,落实项目责任人,制定可操作的项目实施计划。
(二)加强实施监督。按照2017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分别组织对教育规划的主要目标实现、重点任务完成、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进行中期、末期评估。建立第三方专业组织参与的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咨询制度,全面分析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推广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完善规划实施的调整改进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教育新闻发布制度和宣传联络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重视促进教育改革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教育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教育理论宣传和教育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先导和服务作用,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新进展、新成就,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