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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工作职责
2011-10-24 00: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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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工作制度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专业设置及调整。

3、负责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制(修)订、实施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各类教学管理文件;

4、负责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资源的使用与调配,保证全校正常教学秩序。

5、负责组织日常教学管理、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监控评;规划和制订各项教学目标,实施教学督导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教学过程管理;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学情况。

6、配合组织人事处作好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以及课时津贴的发放工作。

7、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教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8、协助学校教材招标领导小组进行教材招标;负责全校的教材的征订和发放;组织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评选。

9、负责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考察及协调工作;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质量的监控,会同相关系部对临床教学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检查。

10、积极开展教务管理和教学内涵建设研究工作,开展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

11、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教学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奖励,制订相关规定和措施。

12、负责全校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及考务工作管理,发放学历证书。

13、负责毕业实习安排工作。

14、管理在校生及已毕业学生的学业记录与成绩。

15、收集、整理教育教学档案。

16、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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