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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生守则
2017-04-07 20:00   教务处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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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关心时事政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实习生接受学校和实习医院或药厂(以下简称实习单位)双重管理,必须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

3、培养良好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医务人员的良好医德医风,医心赤诚、医风正派、医纪严肃、医方亲切;正确处理好医护、医患关系,尊重病人、关心病人,竭力促进病人健康;学会与实习带教老师、病人及其亲属沟通;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实习生进入病房着装必须符合临床要求;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创卫工作,自觉维护医、护办公室及病房等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

4、严格遵守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树立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尊敬师长,勤学敏思;严格按照实习医院的要求及时完成病历、病程记录等一类文件和护理文件的书写,及时完成老师交给的医疗及其它各项任务。

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医疗性操作,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实习工作中出现差错,应及时向带教老师汇报;禁止因个人学习而增加病人痛苦和损害病人健康的行为;在给女病人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贵重仪器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严禁为病人开具虚假医疗证明;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接受病人及家属的财物,严禁要求病人为自己办私事等。

5、实习生所开的医嘱、处方、各种申请单、化验单和疾病证明等,必须经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签发 。

6、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对其科研成果、医疗统计数字等,凡属保密范畴内的,严禁随意外传;对危重病人、绝症病人。

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未经上级医生同意,严禁擅自告诉病人及亲属;严禁在病人及亲属面前褒贬医护人员 。

7、爱护公物及医疗设备,厉行节约,培养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使用电炉、煤油炉及煤火炉;严禁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和将非本校实习生带入实习生宿舍;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吸毒 。

8、实习学生因正当理由需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带教老师审批;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由科室主任或医院护理部审批;五天以上,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学生请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到实习岗位,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续假者,一律以旷工处理。事假累计达15天者,推迟三个月毕业,累计达30天者推迟六个月毕业;累计达3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毕业实习资格,次年由本人提交重新进行毕业实习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准予重新实习,并交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实习成绩合格后才准予毕业。

9、实习生严禁旷工,对旷工者按下述处理:旷工累计达3~6天者,给予警告处分;旷工累计达7~1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并推迟3个月毕业;旷工累计达11~14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推迟6个月毕业;旷工累计达15~19天者,取消当年毕业实习资格,次年由本人提交重新进行毕业实习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准予重新实习,并交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实习成绩合格才准予毕业;旷工累计达20天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10、实习生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制度,实习中途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学校在当年不再安排实习,次年由本人提交重新进行毕业实习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参加下一届毕业实习,推迟一年毕业。

11、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医院的安排统一进行科室轮转,严禁擅自进行科室轮转;实习生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其毕业实习无效,必须经学校批准后重新进行毕业实习,推迟一年毕业。

以上规定,希全体实习生自觉遵守,违者将按学校规定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请各实习医院严格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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