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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期间有关课程成绩考核评定办法(试行)
2022-05-19 10:30 教务处  教务处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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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精神,激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赛事及活动,本着“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的理念,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范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期间的课程成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由国家、省、市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正式行文(参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及学生参加校外比赛获奖奖励办法(修订)》(遵医专发〔2020〕46 号)文件执行),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活动,分为 I、II、III 三类,具体如下。

I 类:指由国家、省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贵州选拔赛、全国技能大赛贵州省选拔赛。

II 类:除 I 类大赛以外,由国家、省、市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其他教学、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比赛;或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

III 类: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或其他非比赛类活动。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参加国家、省、市或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大赛或非比赛类活动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学业,若经负责部门严格论证,确需停课集训的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成绩认定课程范围

一、因参赛需要停课集训,至少 2 周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而受到影响的课程。

二、比赛或活动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凡是在集训或比赛前已经结课、且考试时间与比赛或活动时间不冲突的课程,不列为认定范围。

第四条 成绩认定

一、I 类大赛成绩认定

(一)成绩组成

学生最终评定成绩由期末考试卷面成绩、集训考核成绩、竞赛获奖成绩三部分构成。

1.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学生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不冲突的课程,学生需要参加期末考试;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下个学期初的补考,其成绩作为正考成绩如实记录。由任课教师认定。

2.集训考核成绩:根据学生集训、比赛或活动期间的综合表现给出其成绩。由大赛指导老师或活动负责老师认定。

3.竞赛获奖加分成绩:按照以下对应级别加分,由学生本人申请,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进行认定。

全国一等奖加 20 分;

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 16 分;

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加 12 分;

省级三等奖加 8 分;

说明:全国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参照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加分;省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参照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加分。

(二)成绩计算

X=A*20%+B*80%+C

X—最终评定成绩(最高不超过 99 分)

A—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满分 100 分)

B—集训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

C—竞赛获奖加分成绩

说明:1.根据公式计算的最终评定成绩如果低于学生考试卷面成绩,则取考试卷面成绩。

2.学生如果自动放弃参加期末考试,则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计为 0 分。

二、II 类大赛成绩认定

(一)成绩组成

学生最终评定成绩由期末考试卷面成绩、集训考核成绩、竞赛获奖成绩三部分构成。

1.“期末考试卷面成绩”“集训考核成绩”认定同“I 类大赛成绩认定”。

2.竞赛获奖加分成绩:按照以下对应级别加分,由学生本人申请,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进行认定。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降低一个级别等次对应加分。

全国一等奖加 15 分;

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 12 分;

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加 8 分;

省级三等奖加 5 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4、3 分。

(二)成绩计算

X=A*30%+B*70%+C

X—最终评定成绩(最高不超过 90 分)

A—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满分 100 分)

B—集训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

C—竞赛获奖加分成绩

说明:1.根据公式计算的最终评定成绩如果低于学生考试卷面成绩,则取考试卷面成绩。

2.学生如果自动放弃参加期末考试,则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计为 0 分。

三、III 类非比赛性质活动成绩认定

(一)成绩组成

学生最终评定成绩由期末考试卷面成绩、集训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其认定同“I 类大赛成绩认定”。

(二)成绩计算

X=A*40%+B*60%

X—最终评定成绩(最高不超过 85 分)

A—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满分 100 分)

B—集训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

说明:1.根据公式计算的最终评定成绩如果低于学生考试卷面成绩,则取考试卷面成绩。

2.学生如果自动放弃参加期末考试,则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计为 0 分。

第五条 操作程序

一、大赛或活动负责部门在组队一周内,通知学生填报《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大赛或活动停课集训申请表》(附件 1),由负责部门统一收齐后经本部门、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根据实际需要复印,将原件交至教务处,复印件交学生所在系、各课程任课教师各一份备案。

二、比赛或活动时间与期末考试时间不冲突的

1.原则上需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考试卷面成绩按照公式计入最终评定成绩。

2.负责部门在考试周结束前,将集训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公示后,填报《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大赛或活动停课集训考核成绩单》(附件 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将学生集训考核成绩通知到各教学单位,最终通知到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将卷面成绩、集训考核成绩纳入公式计算得出最终评定成绩记录成绩册,并录入成绩系统。

三、比赛或活动时间与期末考试时间相冲突的

1.在学期结束前,由大赛或活动负责部门统一填写《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大赛或活动停课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 3)经本部门、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根据实际需要复印,将原件交至教务处,复印件交学生所在系、各课程任课教师各一份备案。

2.负责部门在考试周结束前,将集训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公示后,填报《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大赛或活动停课集训考核成绩单》(附件 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将学生集训考核成绩通知到各教学单位,最终通知到任课教师。

4.学生参加下学期开学组织的补考作为正考卷面成绩,任课教师将卷面成绩、集训考核成绩纳入公式计算得出最终评定成绩记录成绩册,并录入成绩系统。

四、竞赛获奖加分成绩统计

1.获奖通知或证书下发后,活动负责部门组织学生填写《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加分成绩申请表》(附件4),申请集训期间停课课程竞赛获奖加分成绩。后附上《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大赛或活动停课集训申请表》(附件1)、获奖证书复印件、原课程成绩单(学生登录成绩管理系统打印)等佐证材料,经审批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2.教务处通知到各系教务科,由教务科将学生竞赛获奖加分成绩计入相应课程成绩后录入成绩系统,同时将上述佐证材料分别归档到各自班级成绩册中。

3.学生在成绩变更后的一周内复核,超过期限不再受理任何加分申请。

第六条 其他要求

一、学生在同一学期参加多项活动的,按照最高成绩认定,不重复计算。

二、大赛或活动集训、比赛期间的课堂考勤视为满勤,集训或比赛活动结束后学生要立即回到本班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三、参赛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需参加期末考试或次学期初的补考(按正考成绩计算),不享受成绩认定:

1.在集训期间及参赛期间无故不参加训练或比赛,不服从管

理,无组织、无纪律的;

2.参赛期间不服从安排,违反大赛纪律者;

3.参加相应课程期末考试出现违纪现象;

4.有其他学习不端正行为的。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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